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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职责

(一)根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拟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建议,负责相关规划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推动提高教学水平。

(二)负责拟定、执行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督导检查。组织推动各教学部门完成教学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教学保障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方案,并组织申报及实施。负责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织重点、精品课程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工作。

(四)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管理。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督导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组织制(修)定、审核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日常教学调度,统一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发放各种学历证明和证书。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

(五)负责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教材征订、发放和教材费的结算工作。负责自编教材(含讲义、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驻学院兼职教官的选拔聘任工作。

(七)负责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进修、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调研活动(国内),组织教师到公安机关进行锻炼,开展各种实践活动。负责学科、学术带头人、名师名教的选拔培养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教师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外聘专家教授、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评优。

(九)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外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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