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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作者:时间:2018-07-14点击数:

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体制,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教学机制,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规范化是根据教学规律,使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机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教学管理规范化的目的就是实施从严治教,使整个教学过程有章可循,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做到目标明确、体系完整、指标量化、运行有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必须贯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特色”的原则;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树立“培养人才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高等院校的中心工作”的教育理念。

 第五条 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实践”的原则;体现“创新性、特色性、开放性、前瞻性”的特点。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良性运转;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书育人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课堂教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高低。课堂教学主要包括备课、课堂讲授、实验操作、辅导答疑、习题作业、复习考试等内容和环节。为此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规范》,以实现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机制,改革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力度。实行领导专家听课、教学监督检查、学生评议三结合的评估管理制度。坚持以课堂评估为基础的原则,确立学生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评以致用”的原则,通过评估激励和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为此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第九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考试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因此,必须强化考试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考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以此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从命题、试题库建设、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考分登记、试卷分析等考试全过程的运行模式。

第十条 实习是教学的继续,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检验所学知识,提高实战技能,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实习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注重实习效果,形成从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的组织安排、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师的配备、实习的总结等完整的运行模式。为此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实践教学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本科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完成的重要科目之一,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与科学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工作规定》,以此来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指导教师、答辩、优秀论文评选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是根据本科学生的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为规范我院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授予原则、人员组织、实施程序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和《山东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事故预防、稽查、认定、处理机制,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及时、严肃、妥善地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章事件和行为,减少、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为此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方法的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大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推动我院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决定着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影响着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办学规模、办学效益。根据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发展,科学预测人才需求,有计划地增设、调整、改造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以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是公安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我院专业建设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学院拟出台《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建设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课程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工程,促进课程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十七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必须切实搞好我院的教材规划与建设,鼓励教师编写出具有公安特色、符合我院教学改革实际和培养目标的高水平教材。同时,搞好教材管理,提高教材质量,保证教材供应,对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学院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建立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为规范教师岗位职责,规范教师行为,学院将制定《山东警察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条例》。    

第十九条 教师水平决定着教学质量,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教师开拓创新,培养教学骨干,促进“名师工程”的建设,学院将制定《山东警察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及评选办法》,奖励我院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条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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