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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作者:时间:2018-07-14点击数:

山东警察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紧紧围绕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确定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全面、客观地掌握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的原则

(一)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准确了解和评价教学人员的工作实绩,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整个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公平性,以激励先进,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学评估活动真正起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作用。

(二)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以评估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与课程建设、教学水平提高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教学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科学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的基本内涵,成为学院抓好教学工作的依据和尺度;又要简便可行,易于操作,使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能真正评优选先、激励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四)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系(部)教学评估小组两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在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中,按照评估标准,要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使评估标准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与可比性。

三、评估的内容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规定,确定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六项一级指标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每项一级指标包括若干个二级指标,设定不同的分值,分别列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一》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二》中,供教学质量评估人员使用。

四、评估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全院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系(部)级教师评估小组。由系(部)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5—7人的评估小组,系(部)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三)学生评估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在有关系(部)学员支队配合下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估的方法与步骤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取系(部)教师评估小组和学生评估相结合,以本方案规定的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量化指标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估的方法。在分值比重上,系(部)教师评估小组占30%,学生评估占70%,每两学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系部教师评估

   各系(部)评估小组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必须对本系(部)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估。评估分课内评估和课外评估两个环节进行。

   1.课内评估。各系(部)的评估小组成员主要通过随堂听课的形式(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最低不少于两次),分别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一》所列的内容要求来逐项评价划分。

 2.课外评估。各系(部)评估小组对本部门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计划、学生笔记、作业等要随机进行检查、分析。

   3.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所填的表一不得少于10份。在每一个评估周期的最后一学期期末,各系(部)评估小组负责将该评估周期内所填评估表一集中送教务处。

  (二)学生评估

   学生评估主要采取信息反馈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每个评估周期内按照教学计划对各系(部)每位任课教师进行随堂评估或利用自习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评估,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二》所列内容要求逐项进行评估划分。各系学员支队要按照教务处的评估计划组织学生定点定位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二》,教务处派人现场发放、收回表格。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所填的表二不得少于该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的70%。

  (三)检查、验收

院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将对各系部的评估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凡不符合评估办法要求的,须重新进行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既可采用常规评估的方法,也可以根据教学工作的要求,与教学竞赛活动结合起来。

六、评估结果及奖励办法

(一)每一评估周期结束后,教务处对学生、系(部)教学评估小组方评价所送评估表格进行统计、分析。系(部)教学评估小组所填评估表格均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所占比例分值,学生评估所填评估表格按去掉五个最高分和去掉五个最低分计算所占比例分值(均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教务处统计分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有关情况反馈给各系(部)。该年度评估结果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各系(部)根据评估结果,按本单位在评估周期内被评估教师人数20%的比例数推荐“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获得者由学院颁发奖金和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奖证书。

七、几点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切实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听课、检查等途径,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教学水平,防止流于形式。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教学评估的认识,认真对待评估工作。

  (二)各系(部)评估小组每一评估周期结束后,要写出本系(部)评估工作总结,并根据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达到量化指标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三)要处理好正常教学工作与评估工作的关系,加强各系(部)评估情况交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各系(部)之间、教师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评出质量、评出干劲,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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