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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7-16点击数: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系部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已顺利展开。为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警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和《山东警察学院听课制度》,学院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将教学督导检查活动纳入常态化工作以强化教学的过程化管理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督导检查全院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1全院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联合开展,教务处负责对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进行总体安排。检查组每组两人,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安排一人。《课堂教学督导检查排班表》按月在学院校园网的“通知公告”栏发布,请相关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2.教学督导检查组到课堂教学区域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师生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师生警容风纪,课堂纪律,教学基本条件保障,教室卫生状况等。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督导检查组每天填写《教学督导检查日志》,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总体情况、问题改进建议和意见等,报送教务处呈院领导阅示。

3.教学督导检查组随机选择课堂进行听课,督导检查人员每天每人听课1-2次,分别填写教学督导检查日志》、《课堂教学听课情况记录表》和《教学督导检查课堂听课评价表》,同时随机选取20名以上学生随堂填写《学生评教表》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4.教务处对课堂教学秩序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汇总,学院视情对课堂教学秩序管理严格的系部和课堂秩序良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系部进行通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二、各教学系部督导检查本系部课堂教学秩序

1.各教学系部督导检查本系部任课教师的课前准备和课堂授课情况;系部要在课前到本系部课堂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如发生教学事故的,应妥善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务处。

2.各课程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因故需要调停课或更换授课教师和授课地点的需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进行授课,遵守教学工作纪律,管理好课堂秩序

3.学生应确认自己所修课程的教学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提前做好课前准备,以良好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努力学习、训练;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玩手机,不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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